为倡导诚信考试理念,共同构建诚信社会,本人理解并自愿同意接受以下内容:
1. 自愿诚信报考,诚信考试,不无故缺考,不违纪作弊。
2. 知悉并同意省、市关于建立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相关规定。
3. 如当次考试无故缺考 2 门课程或以上的,自愿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报考不超过 2 门课程。
4. 当次考试被认定为无故缺考而被记入诚信报考档案后,本人认为有正当理由的,会在当次考试结束后 10 天内向当次考试所在地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缺考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不按此时间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而影响到报考科次或考点选择的,本人愿意承担后果。
正文完
发表至: 升本常识
2021-08-16